公积金提取规定了13种情况类型。住房消费提取包括3种情况: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10种情况: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