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16年9月1日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简化,今后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方便、更容易。
从9月1日开始,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的业务,也在流程上做了简化。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那么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7月1日起,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1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三、2016年4月1日起,租住公租房的职工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
适用对象: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用于租房公积金提取标准:
(1)职工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提取;
(2)有公租房租赁补贴自行租房的,可按实际租金扣除政府发放补贴后的金额提取。
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可先提取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其配偶也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