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2024-06-14 09:18:02 (10分钟前 更新) 186 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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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资料: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资料: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82海王子82 2024-06-14
广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
广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
静静仰望静 2024-06-11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3.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5.其他住房消费其他情形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户籍迁出本市8.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9.退休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1.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1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3.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5.其他住房消费其他情形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户籍迁出本市8.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9.退休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1.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1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花花绿绿2014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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