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申请人在上海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上海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6.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7.职工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公共租赁住房:实际房租支出;
2、租房其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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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流程
一、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所需材料
(一)个人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上海市银行***;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点击**);
5、承租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
(1)原廉租住房:①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由上海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②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①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②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
6、承租上海市其他住房的,还应**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点击**)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二)单位集中办理资料
1、办理资格申请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单位初审资格申请表》(点击**);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单位法人代表***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员***。
2、集中办理提取申请资料
单位除应对职工申请资料(参见本须知办理要件-个人办理资料)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外,还应汇总并提交如下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明细表》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点击**);
(2)单位职工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单位版)》(点击**)。
二、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个人**要件材料——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
2、自愿缴存者:
个人**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
3、单位集中办理的:
单位经办人**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资格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