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求助北京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2024-06-02 17:17:54 (30分钟前 更新) 479 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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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住房公积金支取程序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分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
7、触犯剂律被判刑(注:不合保留公职人员,保留公职人员做封存处理)。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的材料及证明;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职工因购房,需支取住房公积金(只限于当年的购房行为,支取金额为上一结息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1)购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份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附本或正本复印件;
A:购安居工程附《安居工程住宅预(销)售合同》;
B:购商品住宅附正式签定的购房合同;
C:购单位自管住宅的附《优惠售房审批表》及《出售新旧公房评审单》;如补差需附《补差计算表》及《全产权补差评审单》的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购房情况证明,购商品房职工单位需证明其为无房户。  
(4)单位主管部门填写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原因支取;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只限于支取上一结息年度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规划部门须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开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伤残职工登记表》;  
(4)《劳动鉴定审批表》。  
(四)职工离休、退休原因支取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当地主管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离、退休的审批表(中央驻乌单位、集体企业特殊情况另定)。  
(五)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支取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迁出或调函以及出境定居的证明文件:  
(3)单位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原因支取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贷款令同复印件及《优惠售房审批表》、《出售新旧公房评审单》的复印件,在按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可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支取额;至贷款还清止;以上证明文件在第一次支取时应齐备,今后每年只持个人申请、身份证即可。  
(七)职工因去世支取,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应办理公证)提出支取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消(死亡)户口证明;  
(3)单位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触犯刑律被判刑(注:不合保留公职人员,保留公职人员做封存处理)原因文取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经本人同意可由其家属提出支取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同意由家属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证明及家属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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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住房公积金支取程序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分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
7、触犯剂律被判刑(注:不合保留公职人员,保留公职人员做封存处理)。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的材料及证明;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职工因购房,需支取住房公积金(只限于当年的购房行为,支取金额为上一结息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1)购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份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附本或正本复印件;
A:购安居工程附《安居工程住宅预(销)售合同》;
B:购商品住宅附正式签定的购房合同;
C:购单位自管住宅的附《优惠售房审批表》及《出售新旧公房评审单》;如补差需附《补差计算表》及《全产权补差评审单》的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购房情况证明,购商品房职工单位需证明其为无房户。  
(4)单位主管部门填写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原因支取;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只限于支取上一结息年度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规划部门须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开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伤残职工登记表》;  
(4)《劳动鉴定审批表》。  
(四)职工离休、退休原因支取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当地主管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离、退休的审批表(中央驻乌单位、集体企业特殊情况另定)。  
(五)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支取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迁出或调函以及出境定居的证明文件:  
(3)单位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原因支取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贷款令同复印件及《优惠售房审批表》、《出售新旧公房评审单》的复印件,在按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可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支取额;至贷款还清止;以上证明文件在第一次支取时应齐备,今后每年只持个人申请、身份证即可。  
(七)职工因去世支取,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应办理公证)提出支取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消(死亡)户口证明;  
(3)单位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触犯刑律被判刑(注:不合保留公职人员,保留公职人员做封存处理)原因文取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经本人同意可由其家属提出支取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同意由家属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证明及家属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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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闪的钻石糖 2024-06-02
职工在下列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能帮助到您。
职工在下列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能帮助到您。
偶与吃货 2024-05-25
可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当月汇补缴的住房公积金,需经到账确认后方可提取。提取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类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提取额度及提取年限
  提取额度的确定原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按以下原则计算:
  1、主买房人应根据房价款、其所占的产权份额、配偶提取能力确定可提取限额,其中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具体如下:
  (1)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
  (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提取人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2、配偶方或者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其他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3、职工购买危改回迁房,其购房总金额应扣除拆迁补偿款。
  (二)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产权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三)职工自建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四)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先确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再确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个人。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12-家庭年工资收入*5%,其中“家庭工资收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
  (五)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市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记录的情况确定;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确定。
  提取年限:
  (一)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职工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况的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三)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可以每月提取一次。
  (五)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九)、(十)、(十一)项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提取材料(所需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发票或收据日期需为2001年9月1日后。)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3、职工购买标准租私房的:提供搬出安置协议(或腾退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4、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和提取人身份证;
  5、职工购买单位公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
  6、大修、翻建自有住房(不含装修住房)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7、自建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8、腾退旧房购买新房的:提供新房购房合同、出售旧房的价格评估报告和买卖协议、提取人身份证;
  9、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限额为当时所提供发票或收据金额,待有新交款发票或收据后可更改限额,直到房款全部付清。提取限额为所有有效发票或收据所列金额。
  (二)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采用商业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贷款合同、提取人身份证;
  2、使用中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需提供中直分中心综合计划部开具的《中直分中心个人贷款证明》。
  如贷款人为夫妇双方姓名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若不能提供配偶方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人限额为房款总价的50%。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1、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承租方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承租私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房屋租赁审批部门为出租方办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四)特殊情况提取
  1、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单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五)销户提取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四、提取程序
  (一)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中直分中心提取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见附件十四)、《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以下简称《提取记录单》见附件十五)、《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提取明细表》
可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当月汇补缴的住房公积金,需经到账确认后方可提取。提取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类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提取额度及提取年限
  提取额度的确定原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按以下原则计算:
  1、主买房人应根据房价款、其所占的产权份额、配偶提取能力确定可提取限额,其中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具体如下:
  (1)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
  (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提取人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2、配偶方或者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其他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3、职工购买危改回迁房,其购房总金额应扣除拆迁补偿款。
  (二)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产权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三)职工自建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四)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先确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再确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个人。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12-家庭年工资收入*5%,其中“家庭工资收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
  (五)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市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记录的情况确定;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确定。
  提取年限:
  (一)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职工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况的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三)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可以每月提取一次。
  (五)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九)、(十)、(十一)项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提取材料(所需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发票或收据日期需为2001年9月1日后。)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3、职工购买标准租私房的:提供搬出安置协议(或腾退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4、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和提取人身份证;
  5、职工购买单位公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
  6、大修、翻建自有住房(不含装修住房)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7、自建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8、腾退旧房购买新房的:提供新房购房合同、出售旧房的价格评估报告和买卖协议、提取人身份证;
  9、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限额为当时所提供发票或收据金额,待有新交款发票或收据后可更改限额,直到房款全部付清。提取限额为所有有效发票或收据所列金额。
  (二)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采用商业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贷款合同、提取人身份证;
  2、使用中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需提供中直分中心综合计划部开具的《中直分中心个人贷款证明》。
  如贷款人为夫妇双方姓名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若不能提供配偶方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人限额为房款总价的50%。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1、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承租方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承租私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房屋租赁审批部门为出租方办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四)特殊情况提取
  1、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单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五)销户提取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四、提取程序
  (一)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中直分中心提取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见附件十四)、《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以下简称《提取记录单》见附件十五)、《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提取明细表》
小玩子2603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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