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登记户口的册籍:
古时也称户版、丁籍、黄籍、籍帐。我国户籍制度建立于春秋、战国之交。
《管子·禁藏》已有“户籍田结”的记载。《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战国初期政治经济尚较落后的秦国于 献公十年实行“户籍相伍”的制度。
《汉书·地理志》保存了最早的全国户口记录。以后历代均定期分类审编,用以稽查人口,征课赋税,调派劳役。隋炀帝大业 五年、 明太祖洪武三年都曾进行全国规模的人口调查。
清雍正时将丁税摊入田赋,户籍失去征调赋税的作用。
乾隆三十七年遂停止编修。解放前旧 中国 的户籍属保甲制度的一部分。新 中国 的户籍记录各户成员的姓名、年龄、籍贯、职业、婚姻、文化程度等项,主要用于社会管理和人口统计。参阅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总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