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是: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进入政府土地交易中心——→(商业开发性质)公开竞价出让——→签订出让合同 2、费用:征收费用(也叫土地成本)+ 出让金
集体土地可以转成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 (本局内时限:10日)
(一) 收件 办文窗口受理 各县(市)、矿区提交的有关材料,材料齐全,当日转交耕地保护处。 批次用地报卷材料: 1、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 一书三方案; 3、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4、 拟征(占)土地权属中情况汇总表; 5、 省级验收补充耕地文件; 6、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7、 分幅现状图; 8、 城区规模控制图或总体规划图; 9、 补充耕地位置图; 10、 其他有关材料。 单独选址项目报卷材料 1、 用地单位用地申请; 2、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 4、 建设有地申请表; 5、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6、 一书四方案; 7、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8、 现状分幅图; 9、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0、 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补充耕地位置图; 11、 平面设计图; 12、 消防、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 13、 如出让,评估报告和草签的出让合同; 14、 权属证明、地籍调查表; 15、 其他有关材料。
(二) 审核 耕地保护处审核,征求地籍处、规划处、土地利用处意见,需要现场踏勘的,耕地保护处组织相关处室共同进行现场踏勘;
(三) 会审 耕地保护处提出初审意见,局会审会讨论;
(四) 报批 局领导签字后,耕地保护处逐级报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五) 发件 耕地保护处收到批准文件后,当日交办文窗口。办文窗口通知各县(市)、矿区国土部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