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人口密度指单位建设用地上容纳的居住人口数,单位为人/公顷。具体表现在一块用地上时,就是用该块用地的总人口除以用地面积得出的数值:
居住人口密度=(地块内的总人口数÷地块的面积)x 100 %
确定城市人口密度,应根据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合理确定人口容量,再进一步确定具体地块的人口密度。
人口是居住用地的重要指标,因为人才是生活的主体,不同的年龄、家庭、生活方式有不同的环境和设施的需要,因此,生活用地应在既定的环境和设施承受力下。居住人口密度以人口和土地面积的比例作为主要指标,也可理解为:在特定的生活需要,配合上相应的环境和设施承受力下,这一块土地可以容纳的最适宜的人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