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北京南苑棚户区改造政策具体的有:
一、拆迁范围
东至中轴路,西至太平街南延路,南至警备路、向阳北路,北至小龙河、北马路、南苑西路。
二、拆迁组织实施
南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由丰台区政府组织,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三、拆迁安置对象
在拆迁范围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产权人或持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及有正式房屋产权的非住宅单位。
区政府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示后,通过办理房屋交换、赠予、析产、离婚和房屋租赁分户等手续,新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则上不予认定。
四、拆迁安置原则
(一)政府主导、以人为本、保障优先、住有所居。
(二)依法拆迁、公开公正、统筹兼顾、合理补偿。
(三)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
五、被拆迁房屋原房建筑面积认定
(一)公房建筑面积的认定
按照被拆迁人与原产权单位订立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的1.333倍认定。
(二)私房建筑面积的认定
1、私房建筑面积按照被拆迁人产权证或相关合法证明文件标明的建筑面积认定。
2、地面一层以外无合法证明文件的建筑物均不予认定。
(三)自建房的认定和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的批复》(京政函[2001]109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拆迁安置方式
被拆迁人只能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的其中一种拆迁安置方式,不能同时选择两种安置方式。
本次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用房将进行公示,本着“先拆迁、先选房”的方式进行。
七、房屋安置标准
(一)房屋安置补偿标准
1、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按原房建筑面积8500元/平方米获得补偿。
2、对私有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另外按原房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补偿。
(二)房屋安置面积标准
1、被拆迁人应安置建筑面积按照被拆迁人原房建筑面积的1.7倍认定,即应安置建筑面积=原房建筑面积´1.7。
2、被拆迁人可在应安置建筑面积内选择最相近建筑面积的户型作为安置房,选择两套(含)以上房屋安置的,不得大于应安置总建筑面积10平方米。
3、安置房档次划分标准为:一档35-45平方米左右一居室;二档60平方米左右二居室;三档70平方米左右二居室;四档80平方米左右三居室。
(三)购买安置房计价原则
按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安置房屋,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5000元/平方米。
(四)安置房屋的产权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
(五)对于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被拆迁人除可以购买安置房屋外,还可以获得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及补助。
八、货币补偿标准
(一)货币补偿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2、《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建拆[2009]431号);
4、《关于批转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的通知》(京建拆〔2009〕450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货币补偿标准
被拆迁房屋总补偿价=房屋拆迁补偿价+各项拆迁奖励费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