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2024-06-27 19:04:48 (20分钟前 更新) 436 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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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Lemonice柠檬冰 2024-06-27
农业部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如下: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区(县)要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依法应确权的土地都要纳入确权范围并确权到户。确权确地的,要全部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严格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确权确利的,要签订确利合同并将土地确权证书发放到户;确权确股的,要将土地确权证书发放到户。
(二)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妥善权衡好利弊,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严禁从事非农建设,严禁破坏耕作层,有效防止破坏耕地等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应当尊重流转双方的意愿,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原则上,对流转后用于普通农作物种植等投入较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宜过长;对流转后用于发展林果业和设施农业等投入较大的土地,流转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租赁合同期限要遵照《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四)必须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土地流转双方应根据土地质量、产出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流转价格。流转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调整时限和幅度,分时段确定流转价格。流转双方应对各种政策性补贴、流转期满后地上物权属及补偿办法、土地征占应得补偿的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确权确地到户后流转的,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确权确利和确权确股流转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的,土地收益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户储存,并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确保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
农业部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如下: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区(县)要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依法应确权的土地都要纳入确权范围并确权到户。确权确地的,要全部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严格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确权确利的,要签订确利合同并将土地确权证书发放到户;确权确股的,要将土地确权证书发放到户。
(二)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妥善权衡好利弊,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严禁从事非农建设,严禁破坏耕作层,有效防止破坏耕地等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应当尊重流转双方的意愿,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原则上,对流转后用于普通农作物种植等投入较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宜过长;对流转后用于发展林果业和设施农业等投入较大的土地,流转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租赁合同期限要遵照《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四)必须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土地流转双方应根据土地质量、产出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流转价格。流转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调整时限和幅度,分时段确定流转价格。流转双方应对各种政策性补贴、流转期满后地上物权属及补偿办法、土地征占应得补偿的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确权确地到户后流转的,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确权确利和确权确股流转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的,土地收益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户储存,并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确保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
麻辣de火锅 2024-06-25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农村土地流转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强调,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必须要求各地区原原本本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特别要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要注意完善土地承包法律法规、落实支持粮食生产政策、健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真正激发农民搞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农村土地流转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强调,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必须要求各地区原原本本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特别要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要注意完善土地承包法律法规、落实支持粮食生产政策、健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真正激发农民搞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喵喵咩咩喔喔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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