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派遣毕业生的户口迁移
1、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依据集中派遣毕业生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制成含户口迁移毕业生名单、接受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的数据库,在毕业生离校前十天报送保卫处。
2、保卫处负责在毕业生离校前三天开出《户口迁移证》,并反复核实,处领导审批签字审批,确保《户口迁移证》上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3、在毕业生离校前三天,保卫处负责将《户口迁移证》按系分专业统一发放到各系部,并由各系总支书记签收。
4、各系及时将《户口迁移证》发放给毕业生本人。如数据错误,各系集中汇总交保卫处更正处理。
5、毕业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迁移证》到单位办理落户手续。
二、择业期内零星派遣毕业生的户口迁移
1、毕业生在派遣后凭《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原件)到保卫处开具户口迁移介绍信。
2、毕业生持户口介绍信、《就业报到证》以及毕业证(原件)到安沙派出所户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迁移证》到单位办理落户手续。
4、对两年择业期满仍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毕业生,由学院保卫处统一办理回生源地的户口迁移手续,开出《户口迁移证》发放给系部,毕业生到所在系部领取。
三、遗失《户口迁移证》的补办程序
1、遗失《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首先本人提出申请,由系部签署意见,然后到户口迁往地所属派出所开具未落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毕业生凭未落户证明材料到安沙派出所户证中心重新补办新的《户口迁移证》,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落户手续。
3、毕业生在《户口迁移证》补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保卫处和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帮助协调解决。
四、本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学院保卫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