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37—87)将住宅建筑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无疑,现代超高层建筑从一定意义上是城市现代化标志。
高层住宅是城市化、工业现代化的产物,按它的外部体形可分为塔式、板式和墙式;按它的内部空间组合可分为单元式和走廊式。高层住宅一般设有电梯作为垂直交通工具,为此国家还明确规定: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幢楼设置电梯不少于两部。高层住宅的优点是可以节约土地,增加住房和居住人口。建造和使用高层住宅也有不足之处,如:投资大,高层建筑的钢材和混凝土消耗量都高于多层建筑,加上要配置电梯、高压水泵,增加公共走道和门窗,一次性投入很大,另外使用后,还要为电梯、泵站修缮养护付出一笔经常性费用;同时由于电梯的存在,住户的公摊面积也会增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