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咨询的问题较普遍。就是原来的单位自管房经职工参加房改购买后再上市转让的住宅房。由于各地对此类房屋转让后的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出让金标准)都不一致,有的地方允许补办(补缴),有的地方不允许补办(补缴),所以就会出现有房产所有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只有一种特殊的房改房土地使用权证。但是,你所担心(到期国家无偿收回、从楼里被赶出去、法院强制执行、遇国家拆迁没有补偿等)的问题是不会出现的。
2、根据不动产权益的法律保护要件,主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只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意味着该房屋已经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要行使(处置)该房屋的其它相关权利时,比如;转让、抵押、过户等,按照目前国家的政策,还必须要三证齐全,即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
3、建议:可以到山东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去咨询一下,该房屋转让后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个人补办,要补缴多少出让金。注:在浙江杭州市象这种情况是可以补办出让手续和补缴出让金的,而且补缴出让金数额是不多的。另外,你若买该房屋主要是解决目前自己居住用的话,如果价格较合理便宜,则完全可以考虑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