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原则,各区城改办为安置房建设和回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各项工作。
(二)各区城改办应制定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方案。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方案应依照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并符合经批准的该项目拆迁实施方案以及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上报市城改办备案。
二、关于安置房建设问题
(三)根据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在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城改办质安站)成立前,质监机构未介入但已开工建设的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工程,在符合改造方案、规划、消防等要求,并进行了强制性检测质量合格后,由市城改办指导,各区城改办及项目改造主体等相关单位对安置房建设工程可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待相关手续齐备后,在市城改办质安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于市建委质安站已介入监督的改造项目建设工程,由市建委质安站完成后续监督工作,待手续齐备后,在市建委质安站办理备案手续。市城改办质安站成立后,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城改办质安站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