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不需要给你个规范系统的学习一下啊?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6.4.3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4.4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2)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的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6.4.6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