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屋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包括:
1、属新建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或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属新购买房屋的,提供购房发票和合同复印件;
3、属农村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由乡、镇政府城建管理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权属及同意用于该生产经营的证明;
4、属市场或商场设摊或租赁柜台的,提供市场或商场摊位或柜台租赁协议,及所在市场的市场登记证(新设立的市场提交市场名称登记证)或商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属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也可在转租协议上盖章或签字确认)。
经营场所是无偿使用的,应提交提供方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及其房屋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