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抹灰、饰面和罩面板工程,应待隔墙、门框、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有抹灰基层的饰面工程、罩面板和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三、油漆、刷浆工程,应在塑料、菱苦土、地漆布和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工程试压后进行。 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油漆,应待裱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裱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油漆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1.0.12条 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混色油漆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混色油漆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