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户口迁移手续有哪些

2024-06-07 06:23:00 (47分钟前 更新) 50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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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
sojisubyun 2024-06-07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haohao开心 2024-05-28
依据公安部30条、省公安厅50条便民利民措施和哈尔滨市政府办公会通过的《哈尔滨市现行落户政策》,户口迁移可按如下办理:  
  1、夫妻投靠落户。双方非农业户口,投靠人无公职,只要登记结婚,即可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办理投靠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女方农业户口到哈市投靠丈夫(非农业户口)落户,落户人需年满25周岁,结婚满5年;男方农业户口到哈市投靠妻子(非农业户口)落户,落户人需年满45周岁,可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投妻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  
  2、对于申请夫妻投靠落户的,在未达到落户规定的结婚年限,被投靠人死亡且子女未成年的,投靠人在达到落户年限且未再婚的,可以申报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死亡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3、1998年1月1日以后,无公职人员在哈市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除外);购买2处商品住房,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业用房3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购买30万元以上二手商业用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购买商业用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继承、低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房、30万元的商业用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产权证、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或黑龙江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现金收讫章、契税完税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农业户口需出具乡级土地管理部门无承包土地或收回土地证明)。  
  4、对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年度内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评选单位证明,“十佳”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由评选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5、外地来哈人员见义勇为或英勇救险,被评为哈市勇敢市民的,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勇敢市民证书,评选单位证明,事迹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6、对在哈市居住十年以上,外地无承包土地人员,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有稳定经济收入,可给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经济适用住房除外),从业证明,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出具无承包土地或收回土地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分局核实,由市局复查审批落户)。  
  7、在六、七十年代因各种原因被遣返原籍或下放到农村,户口被迁出,后又返回哈市居住生活,在哈市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稳定经济收入(农村有承包土地的除外),可凭相关证明、证件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户口迁移证,住房产权证,从业证明,下放证明,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业人口需出具乡级土地管理部门无承包土地或收回土地证明,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分局核实,由市局复查审批落户)。  
  审批时限  
  (一)调工、调干,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引进人才落户的,在3个工作日完成。  
  (二)其它情况落户的,在10个工作日完成。  
  (三)投资、购房落户的在15个工作日完成。
依据公安部30条、省公安厅50条便民利民措施和哈尔滨市政府办公会通过的《哈尔滨市现行落户政策》,户口迁移可按如下办理:  
  1、夫妻投靠落户。双方非农业户口,投靠人无公职,只要登记结婚,即可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办理投靠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女方农业户口到哈市投靠丈夫(非农业户口)落户,落户人需年满25周岁,结婚满5年;男方农业户口到哈市投靠妻子(非农业户口)落户,落户人需年满45周岁,可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投妻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  
  2、对于申请夫妻投靠落户的,在未达到落户规定的结婚年限,被投靠人死亡且子女未成年的,投靠人在达到落户年限且未再婚的,可以申报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死亡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3、1998年1月1日以后,无公职人员在哈市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除外);购买2处商品住房,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业用房3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购买30万元以上二手商业用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购买商业用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继承、低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房、30万元的商业用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产权证、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或黑龙江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现金收讫章、契税完税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农业户口需出具乡级土地管理部门无承包土地或收回土地证明)。  
  4、对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年度内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评选单位证明,“十佳”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由评选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5、外地来哈人员见义勇为或英勇救险,被评为哈市勇敢市民的,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勇敢市民证书,评选单位证明,事迹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6、对在哈市居住十年以上,外地无承包土地人员,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有稳定经济收入,可给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经济适用住房除外),从业证明,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出具无承包土地或收回土地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分局核实,由市局复查审批落户)。  
  7、在六、七十年代因各种原因被遣返原籍或下放到农村,户口被迁出,后又返回哈市居住生活,在哈市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稳定经济收入(农村有承包土地的除外),可凭相关证明、证件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户口迁移证,住房产权证,从业证明,下放证明,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业人口需出具乡级土地管理部门无承包土地或收回土地证明,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分局核实,由市局复查审批落户)。  
  审批时限  
  (一)调工、调干,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引进人才落户的,在3个工作日完成。  
  (二)其它情况落户的,在10个工作日完成。  
  (三)投资、购房落户的在15个工作日完成。
水里漂浮的雨 2024-05-14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1、“三投靠”人员“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2、工作调动人员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1、“三投靠”人员“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2、工作调动人员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赵13先生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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