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低首付、0首付购房,只要房价有波动,购房人很可能就断供。以美国次贷危机为例,2004年,美国25%的购房者和42%的第一次购房者利用“零首付”抵押贷款购买房子。许多并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因为不需要支付首付,可以轻易地通过贷款买下一栋房子,最终导致次贷危机爆发。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贷款内容的贷款人必须是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中资金融机构。开发商及其制定的企业一般都不具备贷款资格,因此购房者与开发商及其指定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协议实为无效协议。
而借款协议无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返还因该协议而取得的财产。这样一来,购房人既要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又要归还开发商或其指定企业的借款。抗风险能力不强的购房者,一旦出现断供情况,购房者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金融信用风险。
因此,0首付购房并不像大家想象中那么美好,购房者还是要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