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方,通俗来讲就是购房者。对于购房者而言,物业税出台带来的最大变化,是购入物业时的初始税费负担减轻,但未来须对超过基本居住需要的部分纳税。这种变化对于自住型需求和投资型需求的影响是不同的。
(一)对自住型需求的影响
对与居民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是否作为物业税的征税对象,目前理论界还存在争论,但如果为了实现物业税优先考虑公平的目标,物业税的税制设计就应当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各地方处于平均居住水平以下的居民无须纳税或只需要交很少的税。物业税的出台意味着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费被大部分清理和废止,原先需要居民在购买房产时支付的那部分税费大幅度减轻,同时原先由开发商缴纳但是转嫁到购买者身上的税负也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税负减轻意味着购房负担的减轻,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自住型需求的实现。
(二)对投资型需求的影响
房地产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本身就具有投资和消费的双重属性。众多事实表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中投资性的购房需求占总需求的比重正在上升,投机因素的加大使得房地产市场中的泡沫成分已不容忽视。
物业税的开征可以改变房地产投资的相对优势,进而抑制投资需求。首先,物业税的开征减弱了投资人对物业区位升值的分享。因为物业税是按年从价计征的,如若房产价值提升,则相应的物业税负加重,持有成本增加,投资回收期延长;若房屋价值稳定或下滑,则物业税负平稳或偏低,但投资处于失利状态。其次,物业税的开征降低了房地产投资的税负优势。在开征物业税之前,与生产性投资相比,由于房屋所有人可以不缴纳所得税,从而使得投资拥有房地产坐待升值由于不必为保有纳税而成为更加“合算”的投资选择。物业税的开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扭转这种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