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木制品等级》标准的规定,我国红木制品将按其树种、心边材、材质、含水率、产品要求、设计及工艺对红木制品进行科学分级。红木制品主要分为四个等级:国家特级(A级)、国家一级(B级)、国家二级(C级)和不合格级(D级)。其中国家一级(B级)、国家二级(C级)为红木制品的主要等级。成套红木制品的等级,取其单件红木制品最低评定等级视为该套红木制品的等级。国家特级(A级)红木制品,由中国红木委在《红木制品等级》标准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国家级专家行业审定会审核通过。国家一级(B级)红木制品由省级或重点产业聚集区的行业协会或机构在中国红木委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地区专家审定会审定通过。国家二级(C级)红木制品和不合格(D级)红木制品由企业在地方评定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依据标准组织审核评定。目前,中国红木委已经研究制定《红木制品等级》标准实施细则,将重点依托一些地方协会及相关组织机构,贯彻标准的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