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材料等级的判定 A.2.1 在进行不燃性试验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应定为A级: A.2.1.1 炉内平均温度不超过50℃; A.2.1.2 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 A.2.1.3 试样平均失重率不超过50%。 A.2.2 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难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1级: A.2.2.1 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150mm。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长度为零; A.2.2.2 没有一组试验的平均烟气温度超过200℃; A.2.2.3 经过可燃性试验,且能满足可燃性试验的条件。 A.2.3 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可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2级; A.2.3.1 对下边缘无保护的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开始后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A.2.3.2 对下边缘有保护的试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点火开始后的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