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梯
1.楼梯:角度在20。~45。之间,舒适坡度为26。34′,即高宽比为1/2;
二、楼梯数量的确定
1.公共楼梯和走廊式住宅一般应取二部楼梯,单元式住宅可例外;
2. 2~3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下列要求,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耐火等级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 数
一、二级二、三层 500 第二层与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三级二、三层 200 第二层与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四级 二层 200 第二层人数之不超过30人
3.九层和九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m2,且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4.九层和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 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三、楼梯位置的确定
1.楼梯应放在明显和易于找到的部位;
2.楼梯不宜放在建筑物的角部和边部,以便于荷载的传递;
3.楼梯应有直接的采光和自然通风;
4.五层及以上建筑物的楼梯间,底层应设出入口;在四层及以下的建筑物,楼梯间可以放在距出入口不大于15m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