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筋的配筋率,一、二、三级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设计和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0%; 2 一般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间距均不应大于300mm;分布钢筋直径均不应小于8mm。 7.2.19 剪力墙竖向、水平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宜大于墙肢截面厚度的1/10。 7.2.20 房屋顶层剪力墙以及长矩形平面房屋的楼梯间和电梯间剪力墙、端开间的纵向剪力墙、端山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25%,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7.2.25 当剪力墙的连梁不满足本规程第7.2.23条的要求时,可作如下处理: 1 减小连梁截面高度; 2 抗震设计的剪力墙中连梁弯矩及剪力可进行塑性调幅,以降低其剪力设计值。但在内力计算时已经按本规程第5.2.1条的规定降低了刚度的连梁,其调幅范围应当限制或不再继续调幅。当部分连梁降低弯矩设计值后,其余部位连梁和墙肢的弯矩设计值应相应提高; 3 当连梁破坏对承受竖向荷载无明显影响时,可考虑在大震作用下该连梁不参与工作,按独立墙肢进行第二次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内力分析,墙肢应按两次计算所得的较大内力进行配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