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交易可采用下列方式:
1、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含最低交易价)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2、拍卖,即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招标,即通过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由投标人进行投标,经评标后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二)招标、拍卖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1、组成: 以招标、拍卖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委托人应设立招标委员会或拍卖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或拍卖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委托人选派1名工作人员作为招标委员会或拍卖委员会主任,其余人员从土地交易市场专家库中随机抽出确定。
2、招标委员会主要职责:
审定招标最低中标价,审查投标人资格,主持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确认书。
3、拍卖委员会职责:审定拍卖最低成交价,审查竞买人资格,指定拍卖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