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购对象必须具有所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该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两年以上。
2、申购家庭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单身家庭16522.4元、二人家庭33044.8元、三人家庭49567.2元)。
3、申购对象必须是取得结婚证的已婚居民(含已婚离异后满2年的人员)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4、申购家庭现有房屋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具体为:单身家庭36平方米以下;两人家庭45平方米以下;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5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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