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家庭成员具有中心城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中心城区工作或者居住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江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当年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规定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当月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者出售房产,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出售房产的除外;
(三)未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补贴出售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
江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计划外生育的已经按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五)其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策规定的条件。
前款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江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材料;
(二)现有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状况证明材料;
(五)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