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取得*******法人资格,从事建筑装饰行业管理、设计、施工、材料生产、产品营销、中介服务、科研、教育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个人会员:上述单位从业者及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学生,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支持本会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单位申请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个人申请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专业培训证明。 (二) 会员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由本会统一制作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证书,有效期两年。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会员发展工作由本会秘书处及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按本章程执行。经本会秘书处授权发展会员的专业委员会必须严格执行统一会员证书、统一会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的规定。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秘书处将收回授权。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理拒绝参加本会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实行年度注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