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重作。
诉争房屋客观上存在漏水问题,故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条件、退货,原告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却可以通过修复得以解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即不能认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一方以欺诈合同法规定,不能认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果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不符合合同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但因为房屋漏水质量问题虽然也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更换,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是不会支持以达不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买卖合同。
法院对此类案件一般会支持修复费用,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应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