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自住住房的、(四)项规定;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退休的、(三),职工的继承人;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建造: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购买、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二),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出境定居的;
(二)离休、翻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