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面积不满60平方人口平方很多能那2套房吗

2024-06-30 22:47:18 (55分钟前 更新) 366 9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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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
实行产权调换的你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不再支付;需要过渡的,需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实行货币补偿的,自合同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达不成协议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未经被拆迁人同意、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额确定、县人民政府确定,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二十八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
第二十六条 拆迁出租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第二十五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
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
实行产权调换的你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不再支付;需要过渡的,需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实行货币补偿的,自合同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达不成协议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未经被拆迁人同意、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额确定、县人民政府确定,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二十八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
第二十六条 拆迁出租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第二十五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
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嘉嘉麻麻8866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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