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伙人负责约谈客户和签订装修合同与现场施工,我负责公司的帐务和材料采购我们是做装修的,比如(客户手里的合同装修款为80000元但公司的合同确体现5万元)他现在私自修改合同和贪污我可以告他吗,我发现他和客户签订的装修合同上面金额和报给公司的签订金额不一样,少了30000快钱而且报给公司的合同跟客户手里的合同也不一样
他负责跑业务,合理吗?希望大家帮我分析下本人和朋友合伙开个装修公司(由对方出资),以每笔单子的最终利润进行4—6分配(本人4),我负责方案设计,双方都没工资
在兰州做这行十年,想在平凉发展,有当地人一起合伙做吗问题补充:我做木工,
找一个想在成都开装修公司的合伙人。具体细节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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