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年内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8。公安机关依照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意见。
一.符合户籍管理规定迁移常住户口的人员(未婚应届毕业生除外),转为本市常住户口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7根据厦计生委[2003]73 号文件《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应先到拟落户地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婚育证明,须由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对有关计划生育情进行审核并向公安部门出具意见、审核单位
拟落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身份证
2。无婚育证明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不能在本市申报落户;
3、审核材料
1.节育措施证明
6,公安部门依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意见,办理相关落户手续.相关人员婚育证明(由户籍地乡.本市“蓝印户口”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社会抚养费缴费发票
9、审核内容
1.户口簿
4。
二.父(母)户口迁入本市前,不予办理落户手续、镇人民证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计划外(政策外)生育的婴儿,必须是自批准为“蓝印户口”之日起;
2,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结婚证
3,当事人在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