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如何解决前期违约的问题,还有手写的合同是否有效,在务工按违约2%收取(完工以油工完工算)结清所有款项我与装修公司签署的装修合同正常施工时间为2009年4月29日---6月18日,事后由装修公司工程监理手写一份合同,6月18日未按期交付,之前由6月18日-7月3日的违约不与赔付,并且手写的合同只有一份在装修监理的手里,房主手里没有。 此合同为房主母亲签署:XX花园装修工期于2009年4月29日---6月18日完工,签署时未经房主协商 房主不知合同内容
装修公司现在只赔付7月3日后的违约,顺延至7月3日完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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