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已自己名义按揭的房子,现在房款还没有付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对顶得很明确,但并不是具体。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关于你这个问题,应该说这个房子即不能简单认为是男方的,也不能简单认为是女方的。处理起来相对比较复杂,实践中也有不同的方法。但总体上是这样的:房子婚前已经支付的部分是男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交的按揭款,不管是谁交的,都是共同的。所以,如果男方取得这个房子,应给女方适当补偿。而这个补偿并非是交按揭款的一半,因为还存在一个房子增值的问题。以上是一种方式而已,具体面谈婚后支付的款项部份是共有财产.如果婚姻有问题时可以主张一半的补偿. 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