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收费一览表
一、买卖合同按揭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抵押的需要交纳公证费(代市公证处收取):
1、贷款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为贷款额×4.8‰
2、贷款额5万至10万元(含10万元),为贷款额×3.6‰
3、贷款额10万至38万元(含38万元),为贷款额×3‰
二、以房产证抵押
以《房地产权证》作抵押的需要交纳
1、评估费:按抵押物评估价值5‰收取(客户自行到评估公司办理《评估报告》,其评
估费用由评估公司收取)已确权房或二手房,其《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自发
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不用评估及交纳此费用
2、验证费:根据当地房管所收费(50元至300元)─代房管所收取
三、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购买房屋保险(费率由客户与保险公司自行商定)
购买保险有两种方式(保费由保险公司收取):
1、贷款额×费率×年期
2、房价×费率×年期
四、房产抵押登记费
80元/宗─(代市房屋管理部门收取)
五、印花税
贷款金额×0.05‰─(代市税务部门收取)
六、转账费
贷款由建行转去其它商业银行帐户时需要交纳(代市人民银行收取)
1、转帐金额(即贷款金额)5万元至10万元,为8元
2、转帐金额(即贷款金额)100001至38万元,为13元
注:以上收费以有关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