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1月国务院确定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后,石家庄也出台了相应成都限购令细则,落实“国八条”。石家庄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石家庄中心城区将暂时实行成都限购令细则。以下是石家庄限购令细则具体内容:限购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限购
二: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限购
三: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