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品房项目的批量交付,收房时出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建议业主在收房之前提前了解当地的收房政策,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开发商要求业主支付的费用不合理,业主可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下面就来具体看一下这些注意事项:
收房时的注意事项一:面积超3%应由开发商埋单
由于最终房屋面积和合同面积有不同的事时有发生,法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收房时的注意事项二:物业费不能垫付
很多购房者在交房通知单上发现,开发商要求业主先缴纳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领到钥匙。除此之外,有的购房者还被要求缴纳物业费、照明费、装修管理费和装修垃圾外运费,才能办理收房手续。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或者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3个月之内,开发商须承担起前期物业服务的所有责任。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交纳物业费。
是否先交各种费用要看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是提前交纳物业费还是在提供服务后在交纳物业费,以及是否要以年为单位缴纳物业费,都要看业主和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
收房时的注意事项三:契税不能代收
很多购房者还收到过代征契税的通知,按照开发商的要求,要缴纳契税、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印花税等费用以后才能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对此,有业主担心,如果由开发商代交契税,自己可能会不能直接拿到发票,使自己的资金面临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但是,开发商不得强制代收代缴税费。如果开发商强制代收这些税费,业主可以向市、区地税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一经查实,开发商将受到严肃处理。
以上就是“业主收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以及收房时有什么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买房往往是人生中最大的一笔花销,因此收房在整个购房过程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建议购房者请律师等专业人士陪同收房,针对购房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税费法律来判断开发商有无违约和侵权,这样不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也可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