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支取需要哪些手续

2024-05-20 11:53:26 (44分钟前 更新) 118 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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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所提供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归还贷款明细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再次提取还贷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新的还贷明细(注明贷款合同编号,加盖还贷银行信贷业务章)。
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省直、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出具的还贷明细(注明贷款合同编号,加盖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章或公章)。
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所提供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归还贷款明细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再次提取还贷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新的还贷明细(注明贷款合同编号,加盖还贷银行信贷业务章)。
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省直、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出具的还贷明细(注明贷款合同编号,加盖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章或公章)。
阳光小暖哈 2024-05-20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shchengzhang 2024-05-12
公积金支取手续如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公积金支取手续如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廖小可可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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