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2024-06-29 13:07:42 (52分钟前 更新) 271 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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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1.在一个年度以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2.大修自住住房的;3.工作调动、出境定居的;4.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离退休的;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8.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9.患危重疾病的;10.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毁、损害需重建修复的;1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的;1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支付学杂费的。
提取条件  
1.在一个年度以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2.大修自住住房的;3.工作调动、出境定居的;4.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离退休的;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8.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9.患危重疾病的;10.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毁、损害需重建修复的;1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的;1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支付学杂费的。
肉体觉醒了灵魂 2024-06-29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考小拉考小花 2024-06-24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开着拖拉机飚车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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