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场馆类建筑、医疗建筑、文教类建筑和旅馆建筑。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