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接管验收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各个分项有都备案)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实测面积登记表》
《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产权资料
拆迁安置资料
技术资料:
竣工图——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地质勘察报告;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沉降观察记录;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注意事项:
出具《实测面积登记表》,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验房交接表》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应自备纸笔,一一记录。
物业公司的行为代表不了开发商(除非有明确书面授权),因此不要就房屋质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签署文件。验收房屋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开发商盖章确认,约定处理方案。
税费问题
特别提示: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 契税
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
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
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2. 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部位、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税率:房屋成交价的2%。
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
3、面积测绘费
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4、物业费
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
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5. 产权代办费
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面积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正确测算房屋面积,是专业人员的工作,开发商在使之产生人为偏差侵占购房者一、两米面积轻而易举。可
能把非公摊的面积加入公摊之中。
(二)如何解决面积误差?
面积误差: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设计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
(三)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如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特别提示:
1. 想测出您买的商品房的真实面积,首先购房者索要出建筑的竣工图纸,请专家根据图纸进行计算。
2.签订合同时应细化条款,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如规定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质量问题
卫生间排风孔有否留好。
房屋净高,垂直。
主体结构-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钢筋混凝土构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无产生变形、裂缝。
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外墙无渗水。现有阀门、龙头检查:位置是否合理,开启、关闭是否正常,水路是否通畅,无破损、锈迹、无滑扣失效、滴水现象;管道是否固定牢固,安装是否平直整齐,管道有无破损,接头是否完好
空置下来的结构,如厨房的这个空档不足以摆放冰箱。
水表接头是否紧密完好,有无空转现象
阳台和屋面有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安装牢固、接口平密、不渗漏。
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无裂缝、脱皮和起砂
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无缺棱掉角。
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脱皮、漏刷现象
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
电视信号和网络信号
管道安装牢固、开关启闭灵活、无滴漏。水压试验,安装水表或预留表位。
注意:
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并填写《验房交接表》
1.验房后要坚持的原则: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而不管开发商陪同的收房人员如何花言巧语;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应自备纸笔,一一记录。
2. 物业公司的行为代表不了开发商(除非有明确书面授权),因此不要就房屋质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签署文件。
3、验收房屋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开发商盖章确认,约定处理方案。
4、如果开发商拒绝盖章确认房屋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取得证据,证明不是买房人不按时收房,而是开发商拟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条件。
质量问题的处理。
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返修,直至合格。
对于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面积分摊原则: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梯井、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与公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不应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3、对于半地下室,不论采光井的结构如何,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特别提示:
1.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
2. 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
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应明确[url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3. 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