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将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分为工、Ⅱ、Ⅲ、Ⅳ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规定为25年、15年、10年、5年,并根据不同的防水等级规定防水层的材料选用及设防要求。 2.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1)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2)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3)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4)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 (6)施工日记; (7)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 (8)事故处理报告。 4.屋面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3)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 (4)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5)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设置的隔离层。 5.屋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3)找平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4)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6)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7)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 (8)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分格缝应平直,位置正确; (9)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牢,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塌现象; (10)平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整齐、平直,搭接合理,接缝严密,不得有残缺瓦片。 6.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