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设计基本规定
第3.2.1条根据使用情况的不同,男、女蹲(坐)位设置比例以1∶1或3∶2为宜。
第3.2.2条 公共厕所室内净高以3.5~4.0m为宜(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以上。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则要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保证化粪池污水顺利排出。
第3.2.3条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1∶8,如外墙侧窗采光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
第3.2.4条 每个大便蹲位尺寸为1.00~1.20m×0.85m~1.20m,每个小便站位尺寸(含小便池)为0.70m(深)×0.65m(宽)。独立小便器间距为0.80m。
第3.2.5条 厕内单排蹲位外开门走道宽度以1.30m为宜;双排蹲位外开门走道宽度以1.50m为宜。蹲位无门走道宽度以1.20~1.50m为宜。
第3.2.6条 各类公共厕所蹲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蹲位之间应有隔板,隔板高度自台面算起,应不低于0.9m。
第3.2.7条 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为0.20~0.25m。
第3.28条 一、二类公共厕所的男、女厕应最少各设一个洗手盆,蹲(坐)位数超过10个以上,可酌情增加。公共厕所内每个蹲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