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不进行任何开发建设而以牟利为目的的将土地使用权买入或者转手卖出的行为。行为人不是为了开发建设,而是为了牟取暴利买卖土地使用权的,即可认定为倒卖土地使用权.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将土地卖给他人,从而收取价款;二是变相买卖土地,即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行为 .笔者认为,上述对“倒卖”的两种理解均为学理解释。
现代汉语词典》中无“倒卖”一词,只有“倒手”一词(从一个人的手上转到另一个人的手上,)倒卖的法律内涵是什么?由于倒卖无明确的法律内涵与概念,所以,对倒卖的认定就各说一词,意见不统一。有导致“罪刑不法定”的危险。
转让、倒卖的是土地使用权。即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教唆、帮助他人将他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移的,才能构成本罪 .为何限制为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如将他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非法转让与倒卖,是否也构成本罪?将他人的土地使用权,在他人不知的情况下,予以转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此时,如果转让的行为又是非法的行为,是否也构成本罪?笔者认为,非法转让他人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手段非法,侵犯了土地管理秩序,也可能构成本罪。其理由在于: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土地管理秩序,而非财产的所有关系或占有关系。与倒卖文物罪类似。倒卖文物罪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是非法转让国家限制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与倒卖禁止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两者着重于对国家管理秩序的保护。倒卖他人的文物可以构成倒卖文物罪,倒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他人的土地使用权一样地也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我国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给第一使用人,原始取得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要转让土地使用权,不能随意进行,而应依法处置。集体土地使用权,其所有者及其代表可以依法通过承包、分配、投资、拨付等方式向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者提供土地使用权。不管是原始使用人还是第二使用人,不论是他人,还是自己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均可构成本罪
如果村民小组符合上诉内容就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建议上访或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