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有关经济适用房销售购买办法规定,在市政府作出北京市居民家庭中低收入标准认定办法之前,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凭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买房手续,也可以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但必须凭登记过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项目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